《推动福州新区“坚持绿色发展,打造生态文明先行区”的工作意见》近日出炉,提出了“应坚持生态优先,按照生态型城市发展模式指导新区开发建设,形成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相融’”的新区生态文明发展模式。据了解,《福州新区设立总体方案实施环境评估报告》已获得环保部批复。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明年将为福州新区开发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将生态红线区域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两个层级,制定差别化管控措施;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进一步提高新上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新区将建立、完善环保与公安、司法联动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行“阳光执法”,推进环境监督执法流程公开、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实行行政处罚决定“阳光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市环保局率先开展新区大气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和评估,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加强国土空间强制性管控和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对重点污染源开展专项整治,为整体环境整治腾出空间。新区范围内还将开展排污权交易,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权交易机制,提高城乡环境综治水平。
福州市正在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根据区域环境质量合理确定区域总量控制目标,开展环境容量测算研究,制定基于环境容量的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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