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地产要闻 » 正文

快看!福州一大波房产新政来袭!件件都与钱有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2  浏览次数:3085
核心提示:伴随着4月的到来,福州楼市又有一些新的变动。想买房的,想卖房的,这些政策都对你的影响很大! 快看看
伴随着4月的到来,福州楼市又有一些新的变动。想买房的,想卖房的,这些政策都对你的影响很大! 快看看

一、4月15日起 福州住房公积金将暂停“商转公”

记者3月30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今年2月29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使用率已达105.2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从今年4月15日起,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待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降至90%以下后,视情况恢复。

记者查询发现,近一年来,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始终居高不下,均在90%以上,且逐月上升,资金池较为紧张。

中原地产福州分公司董事总经理蔡俊说,由于公积金贷款必须等楼盘封顶后才能开始申请受理,会影响回款速度,有的开发商不愿意接受。因此,一些中心城区基本不愁卖的热门刚需楼盘,通常也不接受公积金贷款。

二、今年2月22日起申报纳税的购房人,可申请契税优惠政策

2月22日起,房地产交易环节开始实行新的契税、营业税优惠,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征收。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结合相关政策,近期已经出台了实施细则。细则明确,2月22日起申报纳税的购房人,均可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实施细则,福州市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明确为个人。住房套数是指购房人个人在购房时点名下拥有的以市场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套数。

而对于购房人已享受首购或首改税收优惠政策,相应房产转让后再次购房,若再次购房符合首购房或首改房文件规定的,可以继续享受首购或首改税收政策。

二手房强制转移登记受理时点在2月22日之后的,受让方可申请享受契税优惠。

这些情况可退件或退税

●2月22日前,已受理登记申请未缴税领证的(含已过登簿岗的商品房交易件),可退件重新申请;

●已受理登记申请,2月22日之后(含22日)缴税的,若符合税收政策优惠,可申请退税;

●2月22日(含22日)之后,已受理申请并缴税领证的,若符合税收政策优惠,可申请退税。

三、闽侯今起购买商业用房补贴300元/㎡

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以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在闽侯(不含高新区)购买新建商业和办公用房的单位和个人,给予300元/㎡的购房财政补贴优惠。

凡在闽侯县(不含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县教育局凭经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

同时,支持新建商业和办公用房消费。对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照居民用水、用气标准收费,符合供气条件的可申请供气到户。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地产金融网


    转载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源:XXX(非地产金融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025-86893515,邮箱:2116005100@qq.com。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本站精彩推荐

首页 网站介绍 企业邮箱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35楼c4座 025-86893515 投稿QQ:2116005100

策划、设计、制作:北京中视紫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邮箱:meigui916@163.com

地金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326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026号

服务时间:09:00-20:00

邮箱:dcjr1688@126.com

投诉电话:1358405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