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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增公租房供给需求 可在商品房项目配建比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9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840
核心提示:5月17日,据住建部官网发布,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以及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以更好发挥住房保

5月17日,据住建部官网发布,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以及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以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意见》要求,加快完善主要由配租型的公租房和配售型的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努力实现本地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得到保障,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

其中措施包括,继续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多渠道筹集房源。有新增公租房实物供给需求的,可立足当地实际,制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的政策,明确配建比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可将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长期租赁作为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鼓励政府将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

积极实施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明确购买主体,合理确定购买内容,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将公租房小区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积极发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成果的应用,切实提升公租房社区居住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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