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影业)发布了截止2019年3月31日止的12个月的业绩。经审计,报告期内,阿里影业营收达30.33亿元,毛利润17.66亿元,亏损2.53亿,较同期相比,亏损收窄了9.91亿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公告获悉,报告显示,阿里影业在报告期间内主要产品线总收入30.33亿元,较截止2018年3月31日止的15个月业绩,增加了2.58亿元。其中,互联网宣传发行业务收入24.63亿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21.79亿元,增长13%;内容制作业务收入4.58亿元,综合开发业务收入1.11亿元。
具体而言,互联网宣传发行是阿里影业目前最重要的收入板块,主要由互联网票务业务和互联网宣发业务构成,其中互联网票务业务中包含淘票票和凤凰云智,互联网宣发包含灯塔,电影宣发以及内容参投。
淘票票是面向消费者的票务服务平台,报告期内,阿里影业的票务及其他服务业务收入达11.68亿元,同期增长1.56亿元。
影院数字化经营管理开放平台凤凰云智,主要面向影院端,截至目前,凤凰云智合计已与中国近3500家影院建立合作,签约影院数量在同业中排名第一。
宣发平台灯塔于2018年4月推出,报告期内,灯塔服务电影项目171个,服务电影相关公司295个,接入广告合作伙伴82个,新媒体账号81万,日触达用户能力6.5亿,点映覆盖用户7500万。
此外,报告期内,阿里影业出品及联合出品、发行的电影总票房近200亿元。其中,6部电影票房超过10亿元,包括春节档、暑期档、国庆档票房冠军《流浪地球》、《我不是药神》、《西虹市首富》及《无双》,分别取得票房46亿元、31亿元、25亿元及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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