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下属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此前,中国贸仲仲裁裁决确定被申请人海口市人民政府应向云南城投支付7.75亿元。近日,被申请人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已受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认为,仲裁裁决内容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范围,且违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故申请撤销。
据了解,此前,云南城投下属公司天利投资、天利度假、天利酒店在公司收购前,因与海口市人民政府就《海口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招商框架协议书》及相关协议的争议,与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天利(海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共同作为申请人,以海口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就海南国际会展中心合作纠纷事宜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中国贸仲已作出(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14号《裁决书》,仲裁裁决确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相应款项,且被申请人应自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云南城投表示,本次仲裁案件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7.75元,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向北京第四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各方纠纷尚未最终解决,仲裁案件裁决内容及执行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公司目前暂无法确定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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