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该银行将招商局置地提供一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承诺性定期贷款,贷款期限自首次贷款提取日期起计为期3年。
作为融资协议的条件,倘招商蛇口不再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招商局置地已发行股本至少40%,或招商局集团不再实益拥有(不论直接或间接)招商蛇口已发行股本最少50%,或招商局集团不再为国资委或其他类似权力机关属下公司,则构成违约事件。
倘出现任何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该银行可宣布终止其向招商局置地提供贷款额度责任,以及贷款额度项下的垫款及融资协议项下产生的所有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于公告日期,招商蛇口间接拥有招商局置地已发行股本74.35%,招商局集团直接或间接拥有招商蛇口已发行股本63.41%,亦透过一家非全资附属公司拥有招商蛇口已发行股本1.07%,而招商局集团由国资委拥有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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