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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新规:城中村采用微改造方式 不大拆大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2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835
核心提示:6月1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披露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对绿

6月1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披露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对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活化历史文化遗产、提升产业空间质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规范城中村改造等方面提出很多新的举措。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悉,《若干措施》对深圳市单个更新单元面积相对较小,腾挪空间有限,大型公共设施和部分厌恶型设施无法落实问题,提出了片区统筹的思路。

此外,在绿色发展方面,深圳市将城市更新与城市“双修”相结合,促进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融合。

对此,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了四点实施措施:一是开展海绵城市和生态修复专项研究,二是实施污染工业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三是通过城市更新推动基本生态控制线、河道蓝线和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清退,四是鼓励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增加公共绿地、开放空间,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活化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类型的不同,分类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和活化工作;同时,通过容积率转移或奖励等方式,鼓励实施主体承担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保护、修缮、整治和活化利用。

提升产业空间质量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进工业区连片改造升级,并在全市选择现状产业发展滞后、建筑质量较差、开发强度较低、配套设施不足、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公顷的工业区集中片区作为试点片区。

公告表示,将通过放宽年限、简化流程,推进“工改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同时,鼓励全是旧工业区开展综合整治;此外,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产业用地,可在维持原土地用途不变情况下,综合运用加建、改建、扩建等手段提高容积率。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要求,各区政府应探索建立工业楼宇租赁价格调节与补贴机制,加强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管理,稳定市场租赁价格,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在城中村改造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坚持城中村有机更新,更多采用微改造方式,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对无法消除重大隐患或者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可综合运用局部拆建、扩建、加建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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