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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就平安系42亿受让股份签订补充协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2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473
核心提示:6月21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就此前平安资管42亿受让华夏幸福股份事项签订补充协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2019

6月21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就此前平安资管42亿受让华夏幸福股份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2019年1月31日,华夏幸福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王文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夏控股向平安资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71亿股股份。

鉴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转让标的股份的实际受让方,2019年2月11日,上述三方及平安人寿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约定华夏控股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过户至实际受让方即平安人寿的股票账户相关事宜。

此次公告披露,自《补充协议一》签署以来,在华夏控股维持现有融资水平的情况下,为融入同等规模置换资金提供的华夏幸福股票质押数量超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的预计数量。

鉴于上述情况,华夏控股、平安资管、平安人寿及王文学经友好协商,于2019年6月21日就《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有关股份转让价款使用事宜,达成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协议内容方面,平安资管与平安人寿同意,华夏控股可使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中的不超过6亿元,用于适当偿还部分融资款及解除华夏控股所持华夏幸福相应股份的质押登记。

为避免疑义,华夏控股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应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金额,相应变更为华夏控股在股份转让交易项下收到的转让价款扣除税费、《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质押融资还款及前述股份质押融资还款(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后的全部余额。

此外,各方确认,华夏控股按《补充协议二》约定使用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不构成华夏控股、王文学对《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一》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的违反,平安资管及平安人寿不会因此主张或追究华夏控股、王文学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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