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发布一则关连交易公告,披露了招商局漳州与漳州厦门湾订立的关于修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修订(其中包括)漳州厦门湾所购买土地总面积及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漳州厦门湾应付招商局漳州的总代价。
经补充协议修订,漳州厦门湾购买的总面积应为299,149.946平方米,较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项下所述者减少82.913平方米。总代价由人民币134,654,787元(相当于约港币153,017,000元)修订为人民币134,617,476元(相当于约港币152,974,000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了解,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所涉事项的土地位于中国福建漳州经济开发区第四区(土地编号:3-0301),总面积为29.92万平方米(包括面积为17.28万平方米的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的相应区域已进行填海工序。于填海工序完成后,海域使用权的相应土地区域面积为17.27万平方米。
因此,漳州厦门湾购买的土地应为一幅位于中国福建漳州经济开发区第四区、总面积为17.28万平方米的土地(土地编号:3-0301)及一幅位于中国福建漳州经济开发区第四区、总面积为12.64万平方米的土地(土地编号:3-0303)
根据招商局日期为2013年3月25日的公告,招商局漳州与漳州厦门湾订立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据此,招商局漳州同意出售而漳州厦门湾同意购买一幅位于中国福建漳州经济开发区第四区、总面积为29.92万平方米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面积为17.28万平方米的海域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代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450元(相当于约港币511元),即总代价为人民币1.35亿元(相当于约港币1.53亿元)。
对于本次修订的原因,招商局解释称,于2013年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时,总面积为17.28万平方米的海域使用权的相应区域正进行惟尚未完成的填海工序。该填海工序于2019年1月完成,而最终土地面积获相关城市规划机关确认为17.27万平方米。因此,订约方同意修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反映最终面积并调整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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