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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增商品房用地自持租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489
核心提示:7月4日,深圳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

7月4日,深圳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等6大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全面实施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等。

《意见》还提出,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的,在2023年底前实行零税率。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其中,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总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并且,探索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发挥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引领和带头作用,鼓励有资金实力、信用良好的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自持住房租赁经营,允许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的前提下,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利用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用地、已批未建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等存量用地开发建设租赁住房。

此外,盘活存量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规定的自有住房、配套宿舍筹集租赁住房;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通过城中村综合整治和改造提供租赁住房;探索盘活各类空置住房用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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