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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40.08亿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6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539
核心提示:7月16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公告,称公司司接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关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通知。据观点地产新媒体

7月16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公告,称公司司接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关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通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原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的867万新湖中宝股份解除质押,占新湖中宝总股本1.01%,并于同日再次于交通银行杭州众安支行进行质押。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控股股东,其将所持有的新湖中宝股份2.59亿股与“平安证券和硕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3.01%。

据悉,新湖集团所持有股份占新湖中宝总股本的32.41%,浙江恒兴力所持有股份占新湖中宝总股本的2.44%。

截止目前,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9.09亿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09%,本次质押后合计质押的股份数为40.08亿股,占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1.6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62%。

本次质押主要用于新湖集团、浙江恒兴力的融资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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