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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100拟5.13亿元出售东莞松山湖物业项目股权及贷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4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540
核心提示:8月4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于8月2日,阳光100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首佳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卖方)与深圳市诚

8月4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于8月2日,阳光100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首佳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卖方)与深圳市诚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方)及东莞市清园孵化器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目标公司100%股权及贷款,须以现金支付总代价为5.13亿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转让代价中包括购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权益代价1.17亿元、贷款代价3.48元及债务代价4864.8万元。

贷款代价包括目标公司分别欠付阳光100集团及北京信托的贷款2.82亿元及5960万元以及溢价590.4万元。债务代价包括目标公司欠付第三方的债务3839.05万元,及目标公司应付北京信托的利息1025.75万元。

据了解,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的物业开发项目,面积约为102亩,计容建筑面积约为8.78万平方米,可开发作办公用途。物业开发项目包括六幅土地,目前正处于不同建设阶段。

根据阳光100信托融资协议,于协议期间,目标公司所有股权应以北京信托的名义持有。然而,卖方应保留对目标公司的运营及管理控制。就会计处理而言,目标公司被视为阳光100的附属公司。于交割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且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不再合并入阳光100集团的账目。

截止2018年底,目标公司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示的资产净值为人民币1.2亿元,税前净利润为亏损774.9万。

阳光100表示,此次出售使得公司提前退出,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出售事项录得现金流入4.64亿元,将持续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而改善集团的财务状况。

同时,阳光100还表示,出售事项是集团收回于目标公司的投资并将其资源集中于其他业务及潜在投资的良机,股权转让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且此次交易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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