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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100出售清远项目予佳兆业已收定金11亿 总价46.6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1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205
核心提示:9月1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就附属公司长佳46.61亿元向凯择有限公司(佳兆业)出售卓星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

9月1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就附属公司长佳46.61亿元向凯择有限公司(佳兆业)出售卓星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交易,作出最新说明。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该次交易主要资产为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的物业开发项目,其地盘面积约为515.62亩,计容面积约为118.33万平米,可开发作住宅用途。

据本次公告披露,于9月1日,出售事项的第一次交割已告完成且长佳已收取总代价中的11亿元。长佳与其股东(即基亚(阳光100全资附属公司)(拥有55%权益)、耀新(拥有24%权益)及善盈(拥有21%权益))订立协议,藉以记录长佳已指示按基亚、耀新及善盈各自于长佳的股权按比例保管定金。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耀新及善盈由联泰最终实益拥有,彼等为阳光100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由于长佳正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定金因此支付予长佳股东代为保管。耀新及善盈收取并保管的定金部分为人民币4.9500亿元(即定金的45%)。协议实际上为一项过渡性措施,以使长佳能够根据股权及债权收购协议获得付款。根据协议,订约方同意,倘长佳须就出售事项缴纳税费,相关股东将动用定金缴付相关税费,且于长佳成功开设银行账户后,相关股东应将定金或(倘已代长佳缴付税费)定金的余款退还给长佳。

根据出售事项条款,长佳于出售事项的进一步定金支付的前提条件完成后收取11亿元作为定金。但由于长佳并无任何已开设的银行账户,其目前无法收取定金。因此,长佳已要求按其股东基亚、耀新及善盈各自于长佳的股权按比例由彼等收取并保管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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