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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地方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储和房地产相关领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5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661
核心提示:9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精准施策加大力度做好“六稳”工作;确定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

9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精准施策加大力度做好“六稳”工作;确定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措施,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

专项债方面,在这次国常会上明确的内容涵盖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专项债额度向部分地区倾斜、明确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的使用占比上限等。

为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议确定,一是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

此外,会议明确,将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会议强调,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二是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以省为单位,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规模的比例可为20%左右。

三是加强项目管理,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要求,专项债额度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优先考虑发行使用好的地区和今冬明春具备施工条件的地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储备,项目必须有收益,要优选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迟早要干的项目,同时也要防止一哄而上,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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