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发布公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于8月8日,大商股份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3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
其中8月21日与中国银行大连中山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8月21日与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8月30日与交通银行大连分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亿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
8月27日与中信银行大连青泥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8月28日与农业银行大连风光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
9月3日与工商银行(网银)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9月4日与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
据悉,上述所有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购买理财产品合计金额9.1亿元人民币,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26.865亿元人民币。
同时大商股份表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状况均无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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