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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空置税条例草案今刊宪 倡以额外差饷形式征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5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547
核心提示:9月13日,香港政府今天将就一手住宅物业空置税(下称空置税)条例草案刊宪,并在新立法年度首次立法会会议后的例行会议进行首读

9月13日,香港政府今天将就一手住宅物业空置税(下称空置税)条例草案刊宪,并在新立法年度首次立法会会议后的例行会议进行首读和开始二读辩论程序。

据运输及房屋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指出,行政会议于本月3日建议行政长官指令向立法会提交《2019年差饷(修订)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根据草案,空置税以额外差饷形式征收,金额定为有关单位应课差饷租值的两倍。运输及房屋局表示,以今年6月私人住宅平均租金回报为2.4厘计算,空置税相当于有关物业价值约5%,强调采用划一征收,可向市场发出强而有力的明确讯息,并避免以累进税制形式推行引致的复杂情况。政府亦建议,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有权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调整空置税征收水平,让政府在市场情况有变时迅速应对,适时调整税率。

发展商日后须就取得入伙纸满一年的新盘单位,向差饷物业估价署(下称差估署)提交申报书,若过去12个月内有关单位为空置,便须缴空置税;但若有关单位有逾半年时间(即183天)以市值或以上水平租出,或者发展商只持有一个单位作自用等,则可获豁免。同时条例草案亦特别列出向实际同途非私人住宅的部分住宅单位豁免征收空置税,包括资助房屋单位、酒店和宾馆、教职员宿舍,以及市区重建局用作楼换楼计划或安置用途的单位等。

而发展商一旦违反有关条例有机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当中惩罚最重的为若发展商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以欺骗手段等意图逃避支付空置税,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万和监禁一年,相关公司的董事或主要人员等亦可能被控,而政府亦可就少收的空置税征收相当于该款项3倍的罚款。

根据政府的计划,将就空置税设立过渡期,即草案最终获得通过并正式刊宪3个月后才生效。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晚于社交网站上发文称,她去年6月提出的6项房屋政策全部到位,包括把资助房屋售价与市价脱钩、把9幅私楼地拨作公营房屋和推出首个首置上车盘项目等,而空置税相关法案则待立法会审议通过。林郑月娥强调,房屋系民生头等大事,政府增加房屋供应嘅措施只会陆续有来,绝不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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