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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全国最优惠住房租赁税费政策 个人出租3年零税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23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891
核心提示:9月23日,作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的安徽省合肥市发布五条创新探索住房租赁试点措施,涉及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培育规模化

9月23日,作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的安徽省合肥市发布五条创新探索住房租赁试点措施,涉及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培育规模化企业和规范市场等方面。

合肥政府表示,在长效机制方案中,合肥“以最强的力度,出台了全国最优惠的住房租赁税费政策”,方案已经国务院签批、住建部备案,相关政策待税务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即可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合肥市将对个人出租自有住房3年内按综合征收率0%征收,3年后按综合征收率1%征收,符合个税改革相关条件的住房租金支出将被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的范围将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并对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比照适用。

此外,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也将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单独建设的租赁住房、企业配建代建住房无偿移交给国有管理经营单位作为租赁住房的,将参照执行公租房税费减免政策。

在租赁住房建设方面,合肥市建立了租赁用地供应绿色通道,保证租赁用地优先供应,将租赁用地供应指标落实到各区、开发区,对未完成计划的暂缓出让居住用地。

合肥市对租赁住房用地采用收益还原法,即以市场正常租金和合理投资收益率进行评估,最低可至基准地价的70%。从整体建设租赁住房用地成交价格上看,新站区成交地块单价为150万元/亩,瑶海区、经开区成交地块单价为200余万元/亩,仅为市区国有出让用地平均地价的1/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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