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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近4万套公租房为新市民安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刘佳  浏览次数:2994
核心提示:30岁的李阳从吉林一所大学毕业多年后,今年初辗转来到沈阳一家园林绿化公司工作,为了解决她和另几名外来职工的住房问题,公司根

30岁的李阳从吉林一所大学毕业多年后,今年初辗转来到沈阳一家园林绿化公司工作,为了解决她和另几名外来职工的住房问题,公司根据沈阳市为新市民提供的住房保障政策,向市保障部门申请了企业集体宿舍,一个月后,李阳和同事就搬进了离单位较近的洪汇园公租房小区。“房子拎包入住,小区设施齐全,40平方米的房子每月租金才400元。”9月24日,在沈阳市于洪区洪汇园公租房小区的家里,李阳向记者详细介绍。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市民一般是指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与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自2012年开始,沈阳市便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直接指导下,将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和配租实物房源两种方式进行保障。同时,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大学生需求量较大、人员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将公租房作为集体宿舍或者职工公寓使用。目前,沈阳市已面向232个企业,配租了3916套公租房作为职工宿舍。

  从2017年年底开始,我省将新市民住房保障作为改善营商环境、吸引外来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当年出台的《辽宁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中,明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目前,全省14个市都已对新市民的住房进行了保障,今年,全省有近4万套公租房为新市民安了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将推广沈阳市的做法,积极稳妥做好住房保障调标扩面工作,加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力度,重点保障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对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军转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行业及企业职工等群体实施精准保障,让他们在所在的城市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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