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海口市民政局公布,拟出台《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10月25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意见》要求,海口各区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海口努力在2020年实现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据悉,《规定》中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在海口居住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服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实际情况的不同,今后海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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