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为满足项目开发运营需要,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银川新华联”)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据此,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向银川新华联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为3年。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新华联就上述融资事项与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同时,银川新华联与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不动产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新华联为银川新华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24亿元,此次获批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亿元。
据悉,银川新华联于2012年11月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5亿元,主要从事住宅地产、商业地产、旅游地产的开发及销售,酒店开发及经营,公寓及写字楼开发销售等。
截至上半年未经审计数据显示,银川新华联资产总额28.45亿元,负债总额24.9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0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6.23亿元),净资产3.51亿元,营业收入1.29亿元,利润总额为-2315.86万元,净利润-2315.86万元。
新华联表示,银川新华联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同时,银川新华联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后,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提供后,新华联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7.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6.81%。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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