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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政:未落户各类人才可凭缴税或社保申购1套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2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662
核心提示:10月21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消息称,联合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各类引进人才在三亚市创业就业,服

10月21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消息称,联合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各类引进人才在三亚市创业就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通知指出,将实际引进并在三亚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符合琼人才局通〔2019〕24号文件精神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其中,“各类人才”的范围将参照《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三府办〔2019〕105号)相关条款确定,不受年龄限制。具体包括,经认定的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此外,通知表示,实际引进并在三亚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同时,通知还表示,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在加强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的宣传力度上,通知认为,应简化发放流程,提高发放效率。市属事业单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才,其住房租赁补贴由市财政局全额承担。

另悉,于6月21日,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三亚市将通过提供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住房货币补贴三种方式予以人才住房保障,住房货币补贴包括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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