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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营业性机构总资产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0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638
核心提示:近日,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息,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

近日,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息,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主要修订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措施依法落地。《征求意见稿》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衔接,就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外资法人银行,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营业性机构需满足的总资产要求,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等措施进一步明确操作细节。

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征求意见稿》将外资银行部分任职资格核准和分行开业审批的层级进一步下放或调整;取消管理型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审批;缩短两级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缩减部分许可事项的材料要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外一致原则,《征求意见稿》在相关许可章节中,相应增加了股权管理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银保监会指出,上述修订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资银行参与推动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将坚持对外开放与审慎监管并重,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促进银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另外,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10月15日,司法部、中国银保监会负责人就曾就《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的决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其中提到,放宽外国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的条件限制,取消外国金融机构来华设立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为规模较小但自身经营具有特色和专长的外国银行来华设立机构提供更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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