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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嘉宝稳定价格期结束 行使643.75万股超配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1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080
核心提示:11月11日,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19年11月10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

11月11日,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19年11月10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了解,在稳定价格经办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所采取的稳定价中,蓝光嘉宝于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共643.75万股H股,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15%。

及联席代表(代表国际包销商)已于2019年11月1日按每股H股发售价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643.75万股H股,约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15%,以便向根据其各自的基石投资协议向已同意延迟交付其所认购H股的基石投资者交付有关股份。

于稳定价格期,稳定价格经办人并未于市场中就稳定价格的目的而买卖任何H股。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11月1日报道,蓝光嘉宝联席代表(代表国际包销商)已于公告日悉数行使招股章程所述的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643.75万股额外H股(“超额配发股份”),约占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15%。

超额配发股份将由蓝光嘉宝按每股H股37.0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即全球发售项下的每股H股发售价)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股份将仅用于向根据其各自的基石投资协议向已同意延迟交付其所认购H股的若干基石投资者交付有关股份。因此,根据招股章程所披露的各基石投资协议的条款,该等超额配发股份须受禁售期(自上市日期起计六个月)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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