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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规: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417
核心提示: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11月26日公示信息,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规

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11月26日公示信息,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指出,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具体而言,出租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申报登记信息: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另外,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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