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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建局: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出租房至少补贴750元/平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8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271
核心提示:11月2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则征求《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公众意见的公告。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

11月2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则征求《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公众意见的公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实施办法》获悉,为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针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资金奖补,奖补对象涉及六类规定情况,资助奖金将根据土地类型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利用集体土地及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均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均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利用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此外,属于城中村租赁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属于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最后,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实施办法》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的,按照150元/间给予奖励;住房租赁企业及中介机构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均按150元/宗给予奖励;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补贴项目中,新建类项目补贴对象为产权人和投资人;改建类及品质化提升类项目补贴对象为投资人。

另外存在以下任一列举情形的不得予以奖补,包括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房源未录入“阳光租房”平台或不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或机构;未在事先承诺、协议约定中设置新建自持租赁持续运营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控制租金涨幅等持续运营条件。

同样,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产权不明晰、违法建设、安全质量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的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户型、租金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两倍的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该等列举情况均不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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