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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新片区发布土地新政 将支持产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宋薇萍  浏览次数:2647
核心提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12月3日召开土地政策宣介会,公布了《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产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12月3日召开土地政策宣介会,公布了《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产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鼓励新片区各类工业用地、研发用地提容增效(含地下空间),带动新片区产业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新片区内土地供应管理和规划实施按以下情形推进:工业、研发用地供应按照国家和上海本市相关规定执行。位于临港新片区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内,新增工业仓储类项目容积率在2.0以下、研发中试类项目容积率在3.0以下,可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确定;如工业仓储类项目容积率超过2.0、研发中试类项目容积率超过3.0的,按照控详规划调整简化程序执行。

  未来,临港新片区将建立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标准,根据评估结果划定A(优先发展类)B(鼓励提升类)C(调整转型类)D(监管整治类)四类企业。
  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实施意见》提出了三大支持举措,一是鼓励优质产业项目提升容积率,增加地下空间。鼓励A类、B类企业通过提高容积率、增加地下空间开发来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支持C类企业在符合产业导向和行业技术需要的情况下,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原则上不支持综合绩效评估为D类的企业实施改扩建。

  二是简化产业用地规划调整程序。

  三是降低优质产业用地扩建成本。其中,对于A类企业,其提高容积率或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主体建筑的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面积,土地价款收取比例为0。对于B类企业,其提高容积率或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主体建筑的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面积由企业自持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土地价款收取比例为0。对于C类企业,其提高容积率或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主体建筑的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面积由企业自持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收取其应缴土地价款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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