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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以“最低价”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庞无忌  浏览次数:2462
核心提示:养老设施用地价格贵怎么办?记者5日从中国自然资源部获悉,中国计划以“最低价”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养老设施用地价格贵怎么办?记者5日从中国自然资源部获悉,中国计划以“最低价”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约2.49亿人,但养老服务和老龄用品有效供给不足,供需不平衡矛盾突出。

  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郑凌志当日指出,此次《意见》将降低养老设施用地成本列为重点支持政策,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无论是以出让还是租赁方式,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均以最低地价和租金的标准供应。

  《意见》规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郑凌志解释说,本来公共服务用地的基准地价就远远低于商业和房地产用地的基准地价,在此基础上再打个折,以基准价格的70%确定出让底价,已基本相当于地方政府取得土地的成本。同时,租赁方面同样要求各地制定最低租金价格的标准等。

  二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再新增土地使用成本。

  郑凌志表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原本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原划拨土地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偿使用土地的,可不增收改变规划条件的地价款等,这两者均意味着不再新增土地使用成本。

  三是对利用存量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过渡期”政策。《意见》规定,举办养老机构鼓励使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房,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郑凌志指出,这一政策是为了降低养老机构在兴办初期的土地使用成本,鼓励更多有意投入养老产业的机构等进入这个行业。

  为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后用于养老服务,《意见》同时规定,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推动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纳入跨部门监管,同时将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情况纳入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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