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为两家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其中,阳光城持有99.12%权益的子公司嘉兴臻子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受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提供0.54亿元的融资。
作为担保条件,阳光城全资子公司上海汇涅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商铺提供抵押,上海汇涅典投资60%股权提供质押,上海汇涅典投资作为嘉兴臻子利房地产共同债务人,公司对嘉兴臻子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兴臻子利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另外,阳光城持有99.12%权益的子公司嘉兴臻子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受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0.8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阳光城持有51%股权的子公司上海泓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商业资产提供抵押,上海泓顺德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嘉兴臻子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兴臻子利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3亿元。
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0.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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