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据媒体消息称,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仲裁纠纷一案,已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和解解决。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申请执行人已于2019年12月23日向二中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限制消费措施的申请,二中院将对该案作结案处理,并陆续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思聪采取的执行措施。
该案经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已于2019年12月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已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5000万元。
目前,和解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支付期限尚未届满;二中院在执行过程中,鉴于及时采取了冻结账户存款、查封房产、车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以及被执行人按时申报财产、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
同时,申请人未向二中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等因素,故二中院未对王思聪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此前于11月6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披露,于11月4日王思聪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151437840(元),案号为(2019)京02执1325号。
另于12月10日澎湃新闻报道称,申请人上海景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王思聪、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因股权纠纷,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宝山法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宝山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冻结被申请人王思聪、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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