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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督促城市取消落户限制及推动放宽落户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652
核心提示:12月27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加快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城镇的意见》。

12月27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加快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城镇的意见》。

意见指出,督促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各省级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此前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督促Ⅱ型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彻底打通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落户通道。

同时,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放宽落户条件。各省级发展改革、公安、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指导,推动Ⅰ型大城市探索进城常住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应落尽落,鼓励其中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取消落户限制;引导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其他超大特大城市在积分落户政策中,结合实际对农村贫困人口在本市落户给予帮扶,并区分不同类型城区制定差别化落户政策,探索推进郊区和新区取消落户限制。

此外,意见还指出,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城镇的便利性。各省级发展改革、公安、扶贫等部门要引导各城市结合实际制定便利于农村贫困人口落户的措施,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探索在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集中的城镇安置区,实行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改进落户服务质量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落户政策的宣传解读,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维护进城落户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农村权益。各省级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引导各市县维护其在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等权益,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退出上述权益或将此作为落户的前置条件,使农村贫困人口安心放心落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探索其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承包地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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