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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资委:同意深物业控股股东转让3497万股予东方资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2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078
核心提示:1月2日,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函《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投控

1月2日,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函《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投控公司向中国东方非公开协议转让深物业股份用于支付收购外贸集团70.09%股权部分对价款的批复》。

《批复》同意深投控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不高于3497万股深物业A股股票(占总股本5.87%)用于支付收购外贸集团70.09%股权部分对价款,转让价格由深投控按照国资监管和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合理确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12月13日,深物业A控股股东深投控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向东方资产协议转让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本次交易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9.72元,交易总价款为3.399亿元。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东方资产将持有深物业3497万股股份,占深物业总股本的5.87%,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深投控合计持有深物业A股份3.80亿股,占总股本的63.8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投控合计持有股份3.45亿股,占深物业A总股本的57.96%。

据此,本次协议转让后,深投控仍为深物业A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深物业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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