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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控股股东1.73亿买入同一控制主体2103.95万股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8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776
核心提示:1月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因致恒铂金14号计划于2020年2月8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

1月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因致恒铂金14号计划于2020年2月8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全部买入致恒铂金14号持有的股票,交易股份21,039,458股,价格8.23元/股,总金额1.73亿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上述致恒铂金14号为此前阳光集团通过其实质控制成立的光大信托·致恒铂金14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中增持公司股份21,039,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自2018年10月29日起,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阳光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期限为12个月。

截止2019年10月28日,上述增持期限届满。增持期间,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深交所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956,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

本次交易后,阳光集团持股数量为768,627,764股,持股比例18.83%;东方信隆持股数量为620,370,947股,持股比例15.19%;康田实业持股数量为411,785,923股,持股比例10.09%。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阳光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实质持有股份1,800,784,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本次转让交易不构成实质性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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