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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提取新政:连续缴存3个月可租房提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5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911
核心提示:2月4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该《提取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

2月4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该《提取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据悉,该《提取办法》是在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基础上进行修订,并将《提取规定》改成《提取办法》。

对比此前政策,《提取办法》的主要变化有6项,分别为: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增加低缴存额全额提取和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按实际租金据实申请两种方式;取消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取消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取消离职提取;取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144平方米预(决)算金额”的提取额度限制;调整租房和物业管理费提取的时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条款说明上,新的提取办法增加离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情形,取消装修、外市户口离职和本市户口失业的提取情形。

其中关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情形,新的提取办法明确,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有自有产权住房,本办法实施后,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本人缴存当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目前规定比例为30%、额度上限为1500元)。

此外,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情形,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不超过该户应分摊的实际费用,但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需依照本市相关实施办法及配套细则进行认定。

关于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官方政策解读文件指出,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即可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选择提取方式。

其中月缴存额高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规定比例及额度上限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的规定标准指35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

关于取消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和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官方解读表示,此次从依法行政和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角度取消重疾和低保提取,该两项提取已超出相关条例及规章文件的规定范围,住建部电子化检查工具风险排查明确提示这两项属于超范围提取。另外,实际操作中公积金中心对重疾提取涉及的相关疾病也缺乏专业的辨识能力,且这两种类型的提取业务量不大,东莞市对低保等困难群体的帮扶措施也较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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