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官微发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时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办理补缴。相关补缴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
同时,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通知》还明确,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算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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