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18条相关措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对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理环境;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在调整税收管理措施方面,推出“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切实保障发票供应”“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依法加强权益保障”等5项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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