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9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该笔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同日,万科还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该笔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据悉,万科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公司在不超过320亿元的范围内一次或多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处理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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