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试行 )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表示,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实现天津“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对落户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的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对此,《通知》提出,将满足北京转移来津项目职工在津合理住房需求。
其中,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在职职工户籍迁入天津市的,按照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在职职工户籍暂未迁入天津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按照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政策执行。
同时,项目转移至天津市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具体落户措施方面,通知称,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落户。
而在企业就职满1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津落户。项落地即可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被认定后按照“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办理落户。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可在津落户。
通知同时提出了优化子女教育保障、便利医疗医保服务、完善投融资扶持、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等对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的帮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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