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天津和讯商贸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原因是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作为中房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和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由大宗交易所得公司股份5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天津中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司法拍卖所得公司股份543.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94%,但均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数量较大。
决定书中提及,截至2019年3月21日,天津和讯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中维合计持有7,224.17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47%。其中,天津和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系2016年4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从天津中维处受让取得;天津中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96.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系2006年8月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天津和讯是天津中维的控股股东。
而于2019年3月29日,中房股份披露公告称,天津和讯于2019年3月22-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32.13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2%。2019年4月2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天津和讯于2019年4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中房股份的股份46.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上述减持合计579万股,占中房股份总股本的1%,但天津和讯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另于2019年8月30日,中房股份公告称,2019年8月9-28日期间,天津中维被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助执行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为由,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3.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对于上述减持,天津中维亦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天津和讯商贸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据悉,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地产金融网

转载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源:XXX(非地产金融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025-86893515,邮箱:21160051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