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陕西宝鸡市人民政府发布《宝鸡市住建行业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企业稳民生稳发展若干措施》通知,其中涉及缴税减免、调整竞买土地保证金比例、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信贷支持调整公积金货款额度、减半收取承租市本级公租房(廉租房)住房租金等15条举措,大多数措施实行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止。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通知第12条提及,各银行要积极争取降低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提高至50万。
通知还指出,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企业,可按程序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减免申请。
房地产项目土地招拍挂时,调整竞买保证金比例至20%,允许受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内分次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可凭成交确认书可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知表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符合法定条件、各项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适当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时,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此外,对疫情期间有效期届满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将申报时限推延至疫情防控解除后1个月内,待疫情解除后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对于新开工项目,劳保统筹费缓交3个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比例降为30%,安全文明措施费分三期按工程进度作为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需由企业出具相关行政规费减免缓交或分期缴纳承诺书,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同步开展。
另外,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重点入账监管资金的95%。
对涉及保障民生必须的公租房收尾项目和亟需回迁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复工。在省疫情防控期间,减半收取承租市本级公租房(廉租房)住房租金;县区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租金减免标准及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可参照市本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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