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官网发布消息称,于3月15日发布的相关政策中,涉及“预售监管资金即征即返”;“在先行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不受济南市限购政策约束”的表述不准确,现予以更正。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更正后的《关于促进济南绿色建设国际产业园发展十条政策》中依然涵盖了财税支持、科技研发支持、人才支持、金融支持、项目开发支持、配套支持行业应到支持、营商环境支持等相关政策。
其中提到,在中央和省、市奖励资金基础上,对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济南市奖励标准给予建设单位1:1的配套奖励。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达到三星级标准的,按1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200万元。
同时,将扶持绿色建设相关企业上市挂牌。对在境内和列入名录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绿色建设相关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绿色建设相关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300万元补贴。
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符合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绿色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用地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缴纳定金。
对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住宅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且施工进度达到主体施工正负零时,可提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另外,企业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内不得迁出先行区直管区、不改变在先行区直管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上述规定,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均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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