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消息,广东惠州公积金中心于3月17日发布关于《惠州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该《征求意见稿》指出,制订该办法是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就业人员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该办法所称的“个人自愿缴存者”是指户籍在本市且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即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征求意见稿》指出,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与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10%,最高不高于24%。
此外,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申请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应税劳务收入确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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