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4月7日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0】0285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要求公司收到《审核意见函》后5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中房股份据此表示,公司在收到上述《审核意见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工作。因《审核意见函》所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由相关中介机构发表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0年4月15日前披露《审核意见函》的回复。
中房股份还强调,公司将积极协调推进《审核意见函》回复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上交所该《审核意见函》要求中房股份就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100%股份的前次重组情况、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估值、经营情况以及其他事项作出说明。
前期公告则显示,中房股份于2015年10月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忠旺集团100%股份,但最终于2019年8月宣布终止重组。至2020年3月17日,中房股份再次发布公告称,其正在筹划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或控股股权。目前该事项仍处于洽谈阶段,相关方正在积极协商沟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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