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冠肺炎疫情,近日乌鲁木齐发布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当中提到在2020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建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的监管比例减少50%,并对存量重点监管资金按50%比例一次性拨付给开发企业。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截至4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释放16.47亿重点监管资金,其中政策惠及的有127家开发企业146个项目,减收重点监管资金1.91亿元;按减半原则,99家开发企业113个项目,拨付存量重点监管资金14.56亿元。
另悉,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修订《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当中提到企业可于今年6月底前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上自行提取10%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新增项目继续执行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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