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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确新型产业用地准入退出条件 可按幢、层分割转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9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343
核心提示:4月7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新型产业用地

4月7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新型产业用地(M0),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

为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保障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2019年4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9〕4号)。根据该实施办法,需制定包括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含分割转让拟引进的项目)准入和退出的机制、流程、标准等内容的实施细则。

因此,本次发布的指引明确了六个部分,包含准入条件、产业监管、分割转让、退出机制和部门职责等。

关于准入条件,明确了M0用地在主体、产业和投入产出标准等3个方面的准入要求。

其中,按照《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投入产出指标准入按中心城区和外围区域执行分级标准。中心城区包括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四区全部,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黄埔区除新龙镇、龙湖街、九佛街以外地区,面积约933平方公里;外围区域范围为除中心城区外的广州市其他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新型产业用地或存量普通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且拆除重建类项目,中心城区投资强度应不低于1200万元/亩,外围区域投资强度应不低于800万元/亩;存量普通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的局部改造类项目,投资强度应不低于300万元/亩。

分割转让方面,该指引明确了M0用地中的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相关要求,包括单次转让面积、转让对象等具体要求。

新型产业用地(M0)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不可分割转让,产业用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其分割转让按照《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及另外的相应要求执行。

其中,要求之一为分割转让的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分割转让时已确权登记产业用房建筑面积的50%,最小分割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此外,产业监管,该指引明确了产业监管协议签订的相关工作要求、核心内容、考核对象、考核方法等。退出机制,明确了各种情况下对M0用地和M0用地主体的违约处置方式。

部门职责,明确了M0用地、项目在用地供应、物业租赁及分割转让、供后监管3个阶段市、区相关部门的职责。此外,还明确了结合M0项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指引内容,以及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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