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放宽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提高补贴标准方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日期截至4月21日前。
意见稿提出,将放宽家庭人均月收入申请条件,由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调整为不高于4200元;家庭住房和资产条件保持不变,即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且在北京市生活、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就补贴标准,将按补贴对象月收入及特困、低保家庭划分为六档,由区人民政府负担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所需资金。
其中,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四区2人及以下户最低补贴标准600元、最高补贴标准1500元,3人及以上户最低补贴标准720元、最高补贴标准2100元;其他区2人及以下户最低补贴标准1000元、最高补贴标准2500元,3人及以上户最低补贴标准1200元、最高补贴标准3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或患重大疾病人员以及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的、且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低于第一档的家庭,依申请可提高一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租赁城六区以外的房源,且房屋租赁合同依北京市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可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不超过第一档补贴标准。
此外,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述家庭提高后的租房补贴标准不超过北京市确定的最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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