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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缴存人于肇庆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4177
核心提示:4月1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市构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

4月1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市构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通知目的为推动广州肇庆两市加强合作,促进广州市缴存人在肇庆居住生活便利化。

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肇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据悉,于2018年12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便发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该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使用广州公积金的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广州公积金。

换言之,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内无房,缴存人户籍在A市,其配偶户籍在B市,则缴存人在广州、A市、B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广州公积金。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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