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4月13日信息公示,为规范珠海市村集体土地上村民建房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显珠海地方特色,建设美丽乡村,珠海市人民政府于4月7日颁布了《关于规范我市村民建房风貌管理的通知(珠府〔2020〕25号)》(下称:《通知》)。
《通知》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观点地产新媒体翻阅获悉,《通知》主要涉及加强规划引领、规范建房标准、强化风貌管控、严格建房监管等五个方面内容。
其中“规范建房标准”方面,《通知》指出,新批准的宅基地用地面积每户不超出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出4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出三层半(半层面积不得超出第三层面积的一半),建筑首层层高不超出3.9米,一般层层高不超出3.3米。
同时,已分配的宅基地面积达到或超出120平方米的,村民报建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已分配的宅基地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优先就近补齐面积。无法就近补齐的,在控制建筑面积与层数的前提下,可以分地块建设,具体由属地镇政府统筹安排。
“强化风貌管控”方面,《通知》明确,村民可免费选用政府制定的农房建设标准图集、村庄规划建筑选型,体现乡土风貌、乡村特色。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统一建筑外观,外观选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种,内部可根据村民需求灵活分隔。
此外,“严格建房监管”方面,《通知》表示,建立村民建房自治管理长效机制,鼓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制订本村村民建房村规民约,引导村民依法有序建房。
各镇政府应成立村民建房工作小组,加强对村民建房的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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