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广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条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有效贷款申请提交至中心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广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截图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地产金融网

转载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源:XXX(非地产金融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025-86893515,邮箱:21160051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