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接获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所出具关于针对被告人的高等法院案件2020年第467号诉讼项下的传讯令状。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于今年5月8日,Active Success Consultants Limited及保利置业(香港)有限公司,和保澳置业一人有限公司(统称“被告人”),接获代表萧德雄和Best Attitude International Limited(统称“原告人”)的律师针对被告人的高等法院案件2020年第467号诉讼项下的传讯令状。
据了解,保利香港为保利置业的全资附属公司,保澳为保利香港全资附属公司,而Active Success为保澳全资附属公司。
根据传讯令状,除其他外,原告人寻求声明Active Success于2019年9月25日发出的销售通知(在该公布中定义)无效,并没有法律效力。
保利置业表示,公司认为该销售通知有效,并正就原告人展开法律程序一事征询法律意见。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上述事项另行作出公布。
此前报道显示,2019年9月25日,保利置业公告称,Active Success向Best Attitude发出销售通知,要求其在股东批准出售后按代价向保澳收购销售股份(即Active Success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及销售贷款款(即Active Success于完成日应付保澳的所有贷款及预付款项)。
公告显示,Active Success持有项目公司胜鸿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胜鸿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一物业,即澳门一地段,面积约为56,592平方米,位于路环岛,毗邻田畔街,物业登记局注册编号为6150。
此外,项目公司余下70%股权由独立第三方Best Attitude持有。
近日,澳门政府已收回并重新持有该物业。澳门政府收回该物业一事构成股东协议所载的触发事件,故Active Success有权要求Best Attitude按代价向保澳收购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
待完成后,Active Success将不再为集团附属公司,其损益和资产及负债亦不再并入集团综合财务报表,而公司亦不再持有项目公司任何权益。
保利置业表示,集团拟使用出售所得款项为集团日后其他潜在投资机会及/或一般营运提供资金。
另于2019年9月12日,保利置业已获全额偿付其对项目公司作出的37.5亿港元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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