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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光谷与中电财务订立补充协议 提高日结算余额上限至6.5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9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253
核心提示:5月19日,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订立第二份补充金融服务协议,以修订现有上限

5月19日,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订立第二份补充金融服务协议,以修订现有上限及为截至2023年6月25日止3个年度设立新年度上限。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2017年9月27日及2019年11月13日,中电光谷与中电财务分别订立金融服务协议及补充金融服务协议,中电财务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向该集团提供若干存款服务。

此次的公告表示,鉴于中电光谷的业务发展及预计该集团闲置现金及现金结余的增加,董事估计,现有上限(即补充金融服务协议项下资金结算余额每日最高结余)将无法满足该集团相关期间对存款服务需求的增加。

此外,金融服务协议(经补充金融服务协议补充)项下的存款服务,如不延长有关期限,将于2020年9月26日到期。因此,5月19日,中电光谷与中电财务订立第二份补充金融服务协议,以修订现有上限及为截至2023年6月25日止3个年度设立新年度上限。

根据第二份补充金融服务协议,资金结算余额(存款额)每日最高结余须由人民币1.6亿元(相当于约1.75亿港元)调整为人民币6.5亿元(相当于约7.11亿港元),截至2023年6月25日止,为期三年。

此外,根据第二份补充金融服务协议,就中电财务将提供贷款服务的信贷融资金额须修订至最高人民币15亿元,截至2023年6月25日止,为期三年。

中电光谷表示,考虑到中电财务就金融服务协议、补充金融服务协议及第二份补充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提供的利率及/或收取的费率等同或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型金融服务向该公司提供及/或收取者,董事会认为,金融服务协议、补充金融服务协议及第二份补充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已经及将会使该集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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